1. BVI基金组织形式
商业公司 (Business Company)
– 独立于投资股东的法人实体,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。
–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受 2004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的监管,该法案在构建基金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,其中包括 允许创建独立的投资组合基金。
独立投资组合 (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ies)
2018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(修订)法和 2018 年独立投资组合公司(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)条例
有限合伙企业 (Limited Partnership)
2017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法案——采用了许多普遍的有限合伙概念,并纳入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灵活性。
单位信托 (Unit Trust)
– 根据信托契约成立,单位信托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。
– 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代表投资者持有基金资产。
–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,单位信托计划中的单位持有人是信托资产的实益拥有人。
2. 基金分类
开放式基金
– 专业基金 仅限专业投资者
– 私募基金 私募方式发行,一般为50个 以内投资人
– 公募基金零售基金(受监 管程度高)
– 获准基金 近些年最受投资者欢迎,架构稳定且轻监管
– 孵化基金 小型初创基金,受监管最少投资
封闭式基金
– 私募投资基金 ( PIFPIFPIF) 仅限专业投资者投资
2.1 开放式基金介绍
专业基金 (Professional Fund) 仅限专业投资者投资
– 目标群体是经验丰富的投资者
– 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:
• 该投资者的日常业务需为替自己或者他人的账户收购或者出售资产, 且资产类型要与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资产类型相同;
• 或者该投资者的净资产(如果是自然人,单独拥有或与其配偶共同拥有的 资产)超过 1,000,000 美元或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,并且同意被视为 专业投资者对该基金进行投资。
– 需披露完整发售备忘录 (Full offering memo)
– 发行期限:无限制
– 相关人员:两名董事(一名必须是个人自然人),基金经理、 托管人、审计员和行政管理人
– 基金申报:审计账目和 周年申报表
– 可在获得 FSC 许可前 21 天开始经营
私募基金 (Private Fund) 私募方式发行,一般为50个 以内投资人
– 投资者限制在 50 名以内或“私募基础” (private basis)
– 在 FSC 授予许可证之前不能开展业务
– 市场推广:包含需披露信息的完整发行备忘录
– 发行期限:无限制
– 管理相关人员:两名董事(一名必须是个人自然人),基金经 理、托管人、审计员和行政管理人
– 基金申报:审计账目和 周年申报表
– BVI private fund ≠ BVI private investment fund
公募基金 (Public Fund) 零售基金 (受监管程度高)
– 完全对公众零售
– 在获得 FSC 授权之前不能开展业务(需6 周以上)
– 市场推广:符合公共基金守则要求的完整招股说明会
– 发行期限:无限制
– 管理相关人员:至少两名董事(均必须是个人),基金经理、 托管人、审计员和行政管理人
– 基金申报:审计账目、董事确认书、投资者报告和周年申报 表
– 监管要求高
孵化基金 (Incubator Fund) 小型初创基金,受监管最少
– 新兴管理人
– 两年孵化期 / “有效期” – 经 FSC 批准, 最多可延长 12 个月
– 轻监管,无强制性的服务提供商、无审计
– 必须保持在以下规定范围内:
• 不超过 20 名“资深私人投资者”
• 每位受邀的投资者必须进行至少 20,000 美元的初始投资
• 孵化基金的净资产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 2000 万美元
– 在“孵化期”之后需要转换为一种相对主流的基金形式(即私募基金 、专业基金或获准基金)
– 市场推广:条款清单 / 条款摘要
– 基金申报: 提交半年度和年度未经审计的账目及周年申报表
– 不需要基金经理、托管人、审计员和行政管理人
– 快速审批流程 – 可在向 FSC 提交完整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开始营业
获准基金 (Approved Fund) 近些年最受投资者欢迎,架 构稳定且轻监管
– 针对希望通过向少数投资者以长期私募方式建立基金的管理人
– 受限于:
• 投资人不超过20人
• 净资产在任何时候都不超过 1 亿美元
– 没有最低初始投资要求
– 市场推广:条款清单 / 条款摘要
– 不需要经理、保管人或审计员。需要管理人以确保对其操作进 行适当的监督。
– 发行期限:无限制
– 基金申报:提交年度未经审计的账目和周年申报表
– 快速审批流程,可在向 FSC 提交完整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开始营业
2.2 封闭式基金介绍
私募投资基金(PIF)仅限专业投资者投资
– 2019 年 SIBA 修正法案监管 BVI 所有的封闭式投资基金
– 为集体投资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目的收集和汇集投资者资金;
–以及 发行基金权益,使持有人有权收取参考相关公司实体全部或部分净资 产的比例权益的价值计算的金额
– 如果被认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范围,则需要向 FSC 申 请“认证” (Recognition)
– “认证”标准:
• 不超过50个投资人,
• 或仅供私募交易,
• 或仅开放给专业投资者 (初始投资在10万美金及以上);
– 不需要托管人、投资经理或行政管理,需要有某些“指定人 员 ” (appointed person)负责基金资产的:
• 管理
• 估值
• 保管
– 市场推广:条款列表 / 条款总结 (summary of terms)
– 基金申报:提交年度审计账目 / 周年申报表
– 估值政策
